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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作办学情况
 
在校生赴国(境)外学习交流申请流程
发布日期:2021-07-19  浏览:

   一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(境)外学习交流项目

1.学生按照当年发布的项目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并于申请截止日期前交至所在学院/中心;

2.所在学院/中心根据申请条件确定推荐名单;

3.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/或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,(通过综合面试或其他考查方式)确定项目候选人,并将候选人报项目合作方审核;

4.项目合作方(通过综合面试或其他考查方式)向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;

5.学生自行办理签证和学籍保留等手续,赴国(境)外交流学习。

二、学生自行联系赴国(境)外学习交流

学生自行联系赴国(境)外高校或机构学习交流、攻读学位,或利用寒暑假自费赴国(境)外进行短期实践,需提前向所在学院/中心提出申请,经学院/中心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处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后,自行办理签证、学籍保留或休学等手续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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